近日,由上海市知識產權局主持調解的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協議經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司法確認,這是國家《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出臺后,全國首例經司法確認的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調解案件。
新疆某家居公司發現上海某家具公司許諾銷售的多款產品涉嫌侵犯其享有的外觀設計專利權,遂向上海市知識產權局提出行政裁決處理請求。上海市知識產權局受理該系列案件后組成合議組進行審理,雙方當事人在行政機關的主持下,對涉案五個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爭議達成一攬子調解協議并簽署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調解協議書,雙方當事人就該協議書向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當即予以立案,對當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調解協議的形式與內容依法嚴格進行審查,并加快案件審理流程,審查終結后當天便出具了民事裁定書。裁定確認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有效,同時明確了當事人應當按照調解協議的約定自覺履行義務,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該案是貫徹國家《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和上海市《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實施方案》關于“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機制”的切實舉措,也是落實《長三角區域人民法院和知識產權局關于推進長三角一體化科技創新知識產權保護備忘錄》的重要內容。知識產權行政調解協議經法院依法確認后可以獲得裁判意義上的形式確定力和強制執行力,開辟了知識產權糾紛解決新途徑。上海市知識產權局和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根據上海市《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實施方案》要求,積極落實國家《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精神,推動建立行政調解與司法確認銜接機制,完善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糾紛解決途徑,對于構建知識產權大保護工作格局具有積極意義。(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