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顯示,近日,達利食品集團有限公司與聊城市智慧園食品有限公司、銅山區玉人百貨超市侵害商標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開,案號(2021)蘇0312民初5856號,審理法院為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
該判決書顯示,原告達利公司訴稱,2019年2月其經受讓取得第3485720號、第3319866號(可比克相關)注冊商標專用權。2019年11月,原告委托代理人等發現“惠村福超市”店鋪內售有“智慧園克比克”字樣的薯片,其外包裝上突出使用與原告上述注冊商標近似的標識。原告認為被告一擅自在其生產、銷售的被控產品上突出標識與原告的商標近似,構成了對原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被告二屬于涉案侵權產品的銷售商,也應承擔停止侵權和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
法院查明后認為,經當庭比對,被告聊城智慧園公司在其生產銷售的薯片食品包裝上使用了與原告商標相似的標識,被告玉人超市銷售了侵害原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二者行為均構成侵害原告商標權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終審判結果為,被告聊城市智慧園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達利食品集團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30000元,被告銅山區玉人百貨超市對上述賠償數額中的5000元部分承擔連帶賠償責任。